自1997年起,香港入境事務處推行特許簽證計劃給予中國內地公民,以吸引內地專才來港工作,促進香港在全球的競爭力和本地勞動市場的供求。這項工作簽證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別:
為了加強香港與中國的貿易伙伴關系, 政府經常對現有的中國公民簽證政策作出更改。
香港入境事務處于2003年7月15日推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取代往日的“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和“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
要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擁有獨特技能,知識和經驗;而這些技能,知識和經驗正正是香港本地勞動人口所需而又缺乏的。
這項計劃是沒有配額限制和適用於各行各業。人才和專業錄取是根據本地勞動需求而作出調整。
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需的文件與申請一般工作簽證相若;這項計劃更容許申請人帶同配偶及未婚子女同行,稱為“受養人”。如申請人與受養人在港連續居住滿七年,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
本計劃的簽證發出后 ,若是舊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證需要貼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而非護照上;若是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則需攜帶簽證出入境。 申請人在來港前必需向他/她的戶籍登記的公安局取得來港簽批。
這項一年規范適合現在居于海外的中國公民;申請的所需的文件與申請一般工作簽證相若。
1. 已持有另一國家的有效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在提交申請前申請人需要已在有關國家逗留一年。
2. 已持有雙重國籍的中國公民– 申請人不會受“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限制,申請會視作一般工作簽證申請。
**上述的申請人如需帶同配偶及未婚子女同行,申請人需遞交受養人的簽證申請。
由2001年8月1日開始,內地學生如在香港完成大學學士課程并在香港成功獲得本港公司聘用,可以申請香港工作簽證。
這個計劃適合本地全日制教育課程的香港學位或以上程度畢業的內地學生。
交換生/畢業生兼職研究計劃或其他國內學生(學士以下程度)并不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但也可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
香港工作簽證。香港入境事務處具有特定部門處理這項計劃的申請。
申請人若連同配偶及未婚子女同行, 稱為“受養人”。如申請人與受養人在港居住滿七年,可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
本計劃的簽證發出后 ,若是舊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證需要貼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而非護照上;若是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則需攜帶簽證出入境。 申請人在來港前必需向他/她的戶籍登記的公安局取得來港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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